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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99年1至6月份退休俸金發放事宜
 

民政課

 

 

 

 

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金人員(含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大陸半俸),9916月份俸金將於9911起發放,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提醒領俸袍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已在郵局開立「退休俸金存款」帳戶者:

(一)領俸人員收到「俸金發放通知單」後,請於99515日前,攜帶俸金支領憑證、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及印鑑章前往郵局辦理驗證登簿,完成驗證登簿者,俸金溯自11起計息;逾515仍未赴郵局登簿驗證者,請攜帶俸金支領憑證、國民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全戶眷補證,逕洽縣(市)後備指揮部繕造俸金發放冊後,持向國軍各地區財務單位申領。

(二)已辦妥「通儲帳戶」之領俸人員可於各地區連線郵局辦理驗證登簿領取退休俸金;合於委託代領條件者,可委由親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各地區連線郵局辦理驗證登簿領取退休俸金。

(三)非通儲帳戶,仍須親自前往原開戶郵局接受身分查驗及領俸;如欲申請「通儲帳戶」者,請洽原開戶郵局辦理。

(四)未收到通知單者,請依上述領俸時程,攜帶相關證件逕向郵局或縣(市)後備指揮部洽辦。

二、未在郵局開立「退休俸金存款」帳戶者,由國軍各地區財務單位寄發通知單,按通知日期,攜帶通知單上所述應具備之證件前往指定地點領俸。

三、領俸人員持舊式國民身分證領取退休俸金(長期旅居國外人員除外),均不予認證。出國人員如無國民身分證得憑護照正本或駐外機構簽證「與正本相符」之護照影本替代。

申領如有疑義,請致函(台北市郵政第90530號信箱)或電(02-2388381023883811,傳真機:02-2388359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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